2018北京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4)
发布时间:2018-07-26 17:22:06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北京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公布;证书发放事宜在人事考试频道公布。
(七)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八)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九)考试咨询电话:12333。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仅限用于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使用”),台湾居民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军队成人学历毕业证书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能证明入学时为现役军人的证件(如军官证、转业证、退伍证等);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均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以下简称“人事考试频道”),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收费票据的考生,请于2018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六、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17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号)规定,每人每科61元。
(五)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考生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和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六)考试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公布;证书发放事宜在人事考试频道公布。
(七)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八)考试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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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