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鄂尔多斯市直公立医院招聘444名工作人员简章(2)
发布时间:2018-07-18 19:03:48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鄂尔多斯人事考试信息网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临床、医技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报考中医院中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中医基础知识》,报考蒙医院蒙医药岗位的笔试科目分别为《蒙医基础知识》、《蒙药基础知识》和《药学基础知识》,报考护理岗位的笔试科目为《护理“三基”知识》,报考行政、后勤岗位的笔试科目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具体科目见岗位表,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考生可选择用汉语试卷也可使用蒙古文试卷;“蒙汉兼通”岗位考生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一般安排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4.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5.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6.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或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申请,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对于最终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将核减的岗位增加到其他紧缺岗位。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招聘医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和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对于只进行面试的硕士研究生岗位和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岗位,请相关考生注意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报考市中心医院上述岗位的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市中心医院部分岗位还需携带外语四级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审查毕业证要求: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 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复审时,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6.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1.根据报考专业岗位要求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分专业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可用汉语答题,也可用蒙古语答题。“蒙汉兼通”考生必须用汉语答题。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网、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另行通知。面试命题和考务工作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统筹调控下由各公立医院分别组织。
3.开考笔试的岗位,在进行面试时,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招聘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招聘单位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或确定取平均成绩的,须在发布面试公告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在面试公告中 公布。
4.总成绩计算。市中心医院、市蒙医医院按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其他医院按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设置具备优先聘用条件人员进入,仍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医院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报市卫生计生委。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市卫生计生委。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4. 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鄂尔多斯市其他公立医院招聘考试。
5.体检、考察结果由市卫生计生委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
(六)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站和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2.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包括我市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数或类似岗位)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研究生学历以及中级职称以上者试用期为6个月,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下学历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鄂尔多斯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本简章由鄂尔多斯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0477-8363270、8576632、8367262
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0477-3115467
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0477-8397869
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0477-8377414
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477-8591573
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0477—8185276
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477-8588506
监督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477-8588508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858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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