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特岗教师招聘47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02 10:36:03 特岗教师考试网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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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特岗教师招聘477人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8〕5号)和《兵团教育局 财务局 人事局 编办<关于贯彻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意见》(兵教发〔2006〕44号)精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2018年继续实施团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兵团“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教师477人。具体岗位设置在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兵团教育局政务网(btjyj.xjbt.gov.cn)、兵团教育信息网(http://www.xjbtedu.cn)发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团场学校、定教学岗位”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和应届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第三、十四师岗位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往届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科(限师范类)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中小学校、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兵团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团场连队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在兵团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特岗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小学段岗位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段岗位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须具备与所申报学段一致,学科相近或一致教师资格。历届毕业生必须持与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7.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要求: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8.在新疆、兵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以及具有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并符合上述条件者优先录用。
9.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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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