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藏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2)
发布时间:2018-01-04 08:46:15 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13日(截止日期以后不接收寄送材料)。
2.报名办法:将本人报名表、入伍考察审定表、志愿从事公安保卫事业申请书、《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复印件(需招生就业处盖鲜章)、能显示补考和重修成绩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需教务处盖鲜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和新生录取名册(需档案管理部门盖鲜章)等材料备好,邮寄或现场转交接收工作人员。报名毕业生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相关考试信息我队将采取电话方式通知。
3.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我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面试。面试时需现场考察个人特长、专业等,相关器材学生自带。面试合格的参加全国公安现役部队统一知识能力测试、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
4.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5.签约。面试、体检、政审、笔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等考核项目合格者,我队将按接收计划择优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照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到我队报到。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照公安部政治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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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