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招聘13名紧缺工作人员公告(3)
发布时间:2018-01-03 10:39:38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内蒙古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网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结束后,将录用报告和拟聘用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三)2017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民族大学派专人对附属医院急需紧缺岗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并接受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蒙古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民族大学举报电话:0475-8313138
咨询电话:0475-8267816
附件1:《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2017年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2:《招聘报名登记表》
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2018年1月3日
原标题: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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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