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民族大学第二次招聘32名工作人员公告(4)
发布时间:2017-12-25 10:54:03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内蒙古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网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
(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三)2017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学校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475-8313282 0475-8313123
内蒙古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民族大学举报电话:0475-8313138
原标题:内蒙古民族大学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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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