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阿拉善盟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简章(3)
发布时间:2017-12-17 12:59:58 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信息网
(五)笔试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定为1:3,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将补充报名,补充报名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报名者按1:2的比例进入笔试。若仍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人数并将该岗位核减的计划招聘人数增加到不限专业条件的招聘岗位中,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它适合岗位。
2.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不设定具体范围。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公示成绩。
3.笔试时间:2018年1月22日下午15:00—17:00。时间如有变动,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4.加分条件:对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盟公安局辅警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5.笔试结束后,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按照每个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6.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和总成绩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报名网站公布。
2.按照每个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该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范围。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对“特殊语言类”岗位再增加专业测试。
4. 考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2.5分)×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要加试面试,确定人选。
5.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考试总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分数由盟公安局辅警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岗位需求人数确定进入体检复查范围人员名单。
6.本次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个环节只能递补一次。
(七)体检复查
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复查人员名单。
1.体检在盟公安局辅警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疗机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进行。
2.体检医生、政审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相关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对体检复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考察
1.体检复查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考察工作由盟公安局负责,考察内容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
2.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1. 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按照每个岗位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人才交流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间,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自动放弃或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管理方式
1.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编制,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2.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由盟公安局与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为期6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办理辅警人员聘用手续,不胜任本职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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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