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招录80名执法勤务类人民警察公告(3)
发布时间:2017-12-08 13:42:24 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情况、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特别要注重考察其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现实表现。
(八)公示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七天。
(九)录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公务员在报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擅自离岗的给予开除处理。
(十)递补
各环节出现职位空缺,视情况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相关政策
(一)笔试开考比例
南疆兵团第一、二、三、十四师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职位招录计划数:报名人数,下同),其他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
(二)学历和专业认定
报考人员的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报考职位所需专业必须为第一学历证书所列专业。
六、监督
兵团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本次招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
兵团纪委监察局:0991-12388
七、招录有关事项
1.请各位考生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
3.本《公告》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兵团公务员局:0991-2890637
附件:1.《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招录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汇总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
2017年12月8日
原标题: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招录执法勤务类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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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