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药审中心招聘180名社会在职人员公告(3)
发布时间:2017-11-07 13:11:33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中国卫生人才网
6.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7.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8.公示
在中心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毕业院校、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信息,以及承诺遵守《关于中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中关于"严禁本人、配偶及亲属持有或变相持有食品医药等企业原始股份(股票)"等有关规定。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9.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人员待遇
所招聘人员均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市户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薪酬按照药审中心相关标准执行。工作地点在北京,按国家公职人员管理。
四、其他事宜
(一)分别符合公开招聘社会在职人员和直接选聘紧缺人才两类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分别填写报名简历。
(二)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中心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应聘者应当配合中心完成政审工作,如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政审无法在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的,造成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紧缺岗位招聘未尽事宜参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电话
1.联系人:人事处 张风光、马斯涵、张枫
2.联系方式:010-68921700、1698、1895 15210104707
3.监督电话:010-68921713
4.电子邮箱:zhaopin@cde.org.cn
原标题:药审中心公开招聘社会在职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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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