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通辽市开发区关于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2)
发布时间:2017-10-26 14:10:25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分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按照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3.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凡2017年以前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年底。2018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7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可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五)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汉语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其中,除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外,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蒙古语、朝鲜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人员,普通话水平暂不作要求。
(六)体检标准: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执行。
附件:
开发区教育体育科技局
2017年10月24日
原标题:开发区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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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