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0 13:20:51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新城区政府
2017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由内蒙古教师资格证考试网整理发布。更多关于2017内蒙古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内蒙古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以及教师资格考试备考信息。请关注教师资格考试网/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以及加教师资格考试群:545842368获取更多信息和教师资格资料。
【导读】华图内蒙古教师资格考试网同步新城区政府发布:2017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30日—11月3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6日—11月7日,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内蒙古教师资格QQ交流群:344481453,更多资讯请关注内蒙古华图微信公众号(nmghuatu),内蒙古教师资格培训咨询电话:0471-3248222.
2017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区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在呼市新城区范围内的人员;
2.任教学校在呼市新城区所属学校的工作人员。
二、认定资格种类
呼市新城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证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需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人员应当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凡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2017年年底。2018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7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可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人员就读期间应取得师范教育类相关课程成绩,经教育实习鉴定并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材料
1.提供以下原件: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
(3)普通话证原件
(4)教育、心理学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
(5)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原件(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
2.提供以下材料:
请申报人员按以下顺序排好审核材料,并用长尾夹整理成册。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提供学信网二维码(有效期6个月)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5)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6)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1份;
(7)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在校证明原件1份;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学校教师由学校人事处出具,)
(9)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须正反面彩色打印),本人签字;
(10)2寸照片2张(和网上上传照片一致红底证件照)。
——相关阅读——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