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赤峰市医院招聘20名工作人员简章(3)
发布时间:2017-10-19 09:48:56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医院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所报岗位安排。
2.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资福利待遇和养老保险参照在编同类人员确定,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5.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1.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市卫计委及市医院纪检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考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本方案由赤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市卫计委:0476—5891123
市 医 院:0476-8285223
赤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
原标题:2017年度赤峰市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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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