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招聘40名合同制幼儿园教师简章(4)
发布时间:2017-10-09 16:35:24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2.资格复审工作由新城区教育局负责。
3.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人事科4101室(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政府东附楼原公安大楼)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新城区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4)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5.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教育局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六、面试
1.报考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面试必须使用蒙古语面试;
报考“普通类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也可以用汉语,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用蒙古语面试的试场,必须配备两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面试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对不按规定语言进行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2.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评委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新城区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3.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单,具体面试安排及面试成绩公布由新城区教育局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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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