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委巡察办遴选10名巡察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7-09-12 17:48:45 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玉泉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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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委巡察办遴选10名巡察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玉泉区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区巡察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玉泉区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公开遴选巡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遴选工作计划录用巡察工作人员10名(巡察办4人,巡察组6人)。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 报考范围
在编在岗的玉泉区财政全额供养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4、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综合文字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和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5、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6、具有两年以上玉泉区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
7、专科及以上学历;
8、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9、报考专业不限;
10、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11、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处于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选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人员自愿并经组织同意、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遴选《公告》于2017年9月12日——9月18日在玉泉区政府网站和区属各单位张贴。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由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审核。
2、报名要求:
①报名时间:2017年9月19日——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②报名地点:玉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玉泉区党政机关大楼六楼620房间)
③报名需携带《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两张,粘贴于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在规定时间内于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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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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