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招聘160名公安警务及其它辅助人员简章(3)
发布时间:2017-08-03 09:23:24 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八)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参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按相关纪律严肃处理。
四、人员身份管理及待遇
(一)公安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公安机关要组织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实行社会购买服务,人力资源公司派遣方式;考核不合格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区公安分局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被聘用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经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对于使用期间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解除合同和违法劳动纪律等情形的警务辅助人员,由区公安分局建议解除其合同聘用。
招聘人员待遇:按政策规定交纳社会保险,月工资为23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扣缴部分)。续签合同一年后,通过考核合格的每年按规定的比例,转入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
(二) 其它社会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要组织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实行社会购买服务,人力资源公司派遣方式;考核不合格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被聘用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经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对于使用期间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解除合同和违法劳动纪律等情形的其它社会辅助人员,由用人单位建议解除其合同聘用。
其它社会辅助人员待遇:按照东河区合同制聘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执行。
附件2:东河区2017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及其他社会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3:东河区公开招聘公安警务及其他社会辅助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
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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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