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通辽市公安局遴选50名公务员简章(3)
发布时间:2017-07-27 15:58:59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七)公示、岗位考察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选人员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市公安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遴选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2、岗位考察。拟遴选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由遴选单位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试用考察。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
3、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由遴选机关办理人员调动相关手续。
(1)报市编办办理编制手续;
(2)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科办理调动手续;
(3)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备案手续。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遴选职位、专业、岗位要求工作经历、工作程序等相关问题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次遴选工作相关公告等内容由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市公安信息网发布;
(三)本次遴选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教材、不指定培训机构。
(四)本次遴选全程接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475—8836247
0475—8258411―8309或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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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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