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呼和浩特公安局选调23名工作人员公告(3)
发布时间:2017-07-27 13:42:32 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计划选调人数的比例为2:1。
同一选调职位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范围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根据实际确定。
考试总成绩仅作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同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岗位的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执行。
(二)考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参加工作有关材料,据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因上述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
(二)岗位考察期。拟录用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选调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拟录用人员在选调单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今后不得参加选调考试、通报批评等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0471—6699158、6699691
技术咨询电话:0471—3690468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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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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