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遴选9人公告(3)
发布时间:2017-06-22 09:21:08 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为2:1。综合成绩仅作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二)考察。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专人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参加工作有关材料,据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根据报考人员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局党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因上述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
(二)岗位考察期。拟录用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遴选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拟录用人员在遴选单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七、其他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人员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今后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对于遴选后可能出现的夫妻两地分居、子女上学等问题,遴选单位不负责解决,可能出现以上问题者建议慎重报考。
政策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1—5184577、5181202
技术咨询电话:0471—3690468
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471—3697650
咨询电话开通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2017年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呼和浩特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审批(备案)表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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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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