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中医医院招聘18名紧缺专业人员简章(2)
发布时间:2017-05-25 10:37:55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内蒙古中医医院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等真实身份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的应聘人员待毕业后,须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再次进行审核,对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内容与所报专业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4.所有报名材料审核收取后不再退还。
5.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在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下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人事科具体实施。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3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2.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为1:1的岗位,设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总成绩为应聘人员面试成绩。
4.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nmgzmyyy.com/)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人选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nmgzmyyy.com/)公布。并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生协议书》,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所签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自动解除。
1.体检。体检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组织,在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考生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人事科通知应聘人员。
体检不合格的,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及表现,并形成书面材料。
考察不合格的,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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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