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聘17人简章(2)
发布时间:2017-05-06 15:01:42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应聘岗位所在单位负责。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所需携带的证件及有关要求等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对于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由学校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本、硕、博)、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向学校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学校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七)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的公告。
八、面试
(一)面试
1.面试工作由学校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的《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学校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6.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相关要求
1.考务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试题的命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成命题专家组入闱命题。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由学校招聘工作监督组全程监督。
2.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由学校提出人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考官组由同学科或相近学科专家和学校相关人员担任,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同学科或相近学科专家5人(外聘专家4人)。
3.面试须使用标准化考场。
4.面试结束后,对应聘人员的各类试卷、《考官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以及面试音像资料等原始资料要整理建档(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同时,要将面试工作情况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九、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学校负责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通过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素质等情况。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结束后,将聘用报告和拟聘用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7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3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方案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举报电话:0471-6585101
咨询电话:0471—6585072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17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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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