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3 15:20:41 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mg.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内蒙古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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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开选聘法律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文件精神,发挥法律专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处理涉法涉诉案件、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中的积极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专家库成员入选范围
自治区范围内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执业律师。
二、法律专家库成员入选标准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或者实务工作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三)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专家、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10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执业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8年以上执业经历,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五)熟悉经济财政领域法律法规或政府法制工作流程。
三、法律专家库成员评选程序
(一)报名。请报名人员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www.nmgcz.gov.cn/),下载《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法律专家库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信息,粘贴1寸近期免冠照片,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明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等复印件。
请于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27日,将上述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邮寄(报送)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自治区财政厅法制处,邮编:010098,并将电子版报名表和照片发送至gqg1980@163.com。
(二)评审。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www.nmgcz.gov.cn/)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自治区财政厅正式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事宜
(一)严格纪律。法律专家库人选的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建立更新退出机制。法律专家库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对新申报人员通过评选的,增补加入专家库;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出专家库。
联 系 人:关其戈 杨佳
联系电话:4192673 419277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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