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温克旗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05 11:47:00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鄂温克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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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旗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
根据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呼教师字〔2017〕8号)要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继续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方式。为确保2017年春季我旗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工作计划。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范围
对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持鄂温克旗户籍或工作在鄂温克旗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进行教师资格认证。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院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4.教育教学能力
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申请人需取得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过由鄂温克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参加此测试)
5.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旗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呼伦贝尔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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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