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调剂招聘19人简章(3)
发布时间:2017-02-22 14:30:36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二)考察
成立3人以上的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严格考察并作出考察结论。通过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经历、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素质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对不适合岗位需求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站上对拟聘人员公示7天。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四)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八、纪律和监督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471-6944911
自治区教育厅 0471-2856911
内蒙古医科大学 0471- 6653046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二)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由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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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