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赤峰红山妇幼保健所招聘23人简章(3)
发布时间:2017-02-09 09:29:12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网络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专业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范围。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及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由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按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的标准,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加分:已取得中级以上职称者总成绩+2.5分,已取得初级(师)职称者总成绩+1.5分。
(三)体检和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报名后确定的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
3.考核工作由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所公示栏及微信公众号“赤峰红山妇幼”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者,按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所相关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执行聘用单位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确定为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并由区卫计局、区妇幼保健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
1.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
2.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红山区妇幼保健所公示栏及微信公众号“赤峰红山妇幼”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查询。
3.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所人事科0476-8280973
监督举报电话:赤峰市红山区卫计局人事股0476-8220859
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所
2017年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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