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71-5105555

招考信息报考指导备考资料|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备考图书| 直播课砖题库试题资料笔试课程刷题app|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呼和浩特 咨询
    巴彦淖尔 咨询
    乌兰察布 咨询
    鄂尔多斯 咨询
    阿拉善盟 咨询
    包头市 咨询
    乌海市 咨询
    赤峰市 咨询
    通辽市 咨询
    兴安盟 咨询
    呼伦贝尔 咨询
    锡林郭勒 咨询
    0471-5105555
  • 2016通辽卫生系统招聘283人简章(4)

    发布时间:2016-12-30 17:22:34 通辽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 公务员考试群

    >>>2016年内蒙古招聘信息大全|内蒙古招考 汇总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考生,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机关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违纪违规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一条: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 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部门。”

      “第十六条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旗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审查负总责。对因资格审核不严格等所引发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简章由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通辽市2016年度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请 考生点击下载)。

      2016通辽卫生系统招聘283人职位表(点击查看)

      招聘单位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通辽市2016年度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监督受理电话:8836246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2297992

      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以上是关于2016通辽卫生系统招聘283人简章(4)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内蒙古招聘信息,通辽事业单位招聘的相关信息敬请加入通辽事业单位考试群 事业单位考试群,及关注通辽事业单位招聘网

    (编辑:常青藤)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华图
    • 内蒙古华图课程咨询表

    考试工具

    招考信息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备考资料
    图书教材
    试题资料
    网络课程
    课程商城
    内蒙古华图官方微信 内蒙古华图官方微信 微信号:nmghuatu
    首页 咨询 课程
    首页 直播讲座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