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安招警公共基础知识之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
发布时间:2016-11-13 18:08:29 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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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安招警公共基础知识之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
【导读】2017年全国公安招警考试于12月份展开,公安基础知识是公安招警考试的一个重要科目。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什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且看本文介绍:
一、公安政策的概念
政策,是国家机关、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方法、条例、规范等的总称。
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目标而制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行为准则。
公安政策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是党关于公安工作的主张和要求,体现了党的意志,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权威性和规范性。
二、公安政策的作用
(一)指导作用
党和国家对公安工作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就 是 政 策 指 导。党的公安政策指明了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民警从事工作的基本方向、基本要求和基本做法。
(二)规范作用
公安政策规范公安工作,是公安民警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公安民警必须按照公安政策的要求开展公安工作,不得随意违背。
(三)调整作用
公安政策对调整有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 序 的 社 会 关 系 具 有 重 要 意 义。它对人民群众有调动治安积极性的作用,对违法犯罪分子有遏制、制裁及促使其转化的作用,对公安机关有强化其职能的作用。
三、几项基本的公安政策
在长期的公安工作实践中,我们已经形成一些稳定的公安政策,涉及刑事侦查、治安行政管理和公安队伍建设等领域,并 由各 类 公 安 政 策 相 互 作 用 组 成 了 公 安 政 策 体 系。这 里 主 要 介 绍 几 项 基 本 的 公 安政策。
(一)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是我们党根据对历史经验的深刻理解而提出的,是指导公安民警同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政策。
所谓严肃,就是执法必严,使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特别是对于那些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表明我们对敌斗争和打击犯罪的坚决态度和原则立场。所谓谨慎,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得草率,防止偏差,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监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谨慎是我们党实事求是、光明磊落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精神的体现。
严肃与谨慎两者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严肃要以谨慎为保证,谨慎要服从严肃的要求。在刑事斗争方面,始终 要 全面 地贯 彻这 个政 策。严肃 不 忘谨 慎,谨慎 不 忘严 肃,两 者 不可 偏废,不可脱节。如果片面强调严肃而忽视了谨慎,就会伤害无辜,犯扩大化的错误;如果片面强调谨慎而忽视了严肃,就会放纵坏人,犯打击不力的错误。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 的总 精 神就 是不 枉 不纵,认 真贯 彻 严 肃 与谨 慎 相 结 合的 政 策,就 是要 坚 持“稳”“准”“狠”。“稳”,就是要注意策略,讲究工作方法,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准”,就是对打击惩罚对象一定要做到准确,不要出偏差,做到事实准、定性准、量刑准。“狠”,就是要依法给犯罪分子以严厉打击,使之受到应有的惩处。
(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
这项重要的刑事政策是在1983年党和国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的背景下形成的。所谓依法从重,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所谓依法从快,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地审结案件。
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应注意以下几点:
1.特定适用范围。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对象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2.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重从快不是不讲质量,而是要坚持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从重从快的前提是依法,要做到准确、及时、合法。
3.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并不意味着对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一律从宽或不予处罚。
【例1】(单选)(2014—辽宁—44)依法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审结案件。
A.迅速地
B.在政策时效内迅速地
C.在量刑幅度内迅速地
D.在审查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地
【答案】D
【解析】所谓依法从快,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地审结案件。
(三)宽严相济政策
宽严相济政策,是在长期斗争中逐步形成的,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重申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司法政策。
宽严相济的“宽”,是指宽大、宽缓和宽待。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是非犯罪化,即指本来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基于某种刑事政策的要求,不作为犯罪处理。二是非监禁化,即指某一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非监禁刑或者采取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化的刑事处罚措施。三是非司法化,这是就诉讼程序而言的,在一般情况下凡是涉嫌犯罪的都应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但公诉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非司法化,是对轻微犯罪案件在正式的刑事诉讼程序之外得以结案的一种方式,体现了对轻微犯罪的宽缓处理。
宽严相济的“严”,是指严 格、严厉 和 严肃。这里 的 严格 是指 法网 严密,有罪 必 罚。严 厉 是指 刑罚 苛厉,从重惩处。严肃是指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宽严相济的“济”,具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救济,即所谓以宽济严、以严济宽。二是协调,即所谓宽严有度、宽严审势。宽严有度,是指保持宽严之间的平衡:宽,不能宽大无边;严,不能严厉无比。宽严审势,是指宽严的比例、比重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当根据一定的形势及时地进行调整。三是并行,即所谓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和严虽然是有区别的,并且不同时期、不同犯罪和不同犯罪人,应当分别采取宽严不同的刑罚:该宽则宽,该严则严。但这并不意味着宽而无严或者严而无宽。实际上,既无绝对的宽又无绝对的严,应当宽严并用。
因此,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质是对刑事犯罪要区别对待,做到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宽严有据,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简而言之,宽严相济政策中的宽与严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必须全面理解,全面把握,全面落实。既要防止只讲严而忽视宽,又要防止只讲宽而忽视严,防止一个倾向掩盖另一个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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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h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