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2017招录人民警察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11 13:06:44 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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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2017年招录人民警察公告
为适应首都公安工作发展和加强首都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经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2017年北京市公安局拟通过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700名人民警察。欢迎有志投身首都公安工作的人员积极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列入“985工程”京外院校中最高学历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
(四)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人员(不包括2016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五)2017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我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我市入伍且2016年退出现役的服役期满退役士兵。
(六)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且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仍在岗的2017年合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其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人员,须履行完3年大学生村官聘任合同且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七)部分特殊职位(飞行安全管理职位、医生职位、法医职位)所需的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一)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4日至1998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
(二)政治可靠,无不良记录,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三)考生须达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各项标准(见附件1-4):1.体能测试合格;2.体检合格;3.心理测试合格;4.政审考察合格。
(四)报考人员各项考试、测试合格并被我局录用后,将由市局统一分配,报考人员须服从组织分配。
(五)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招录职位
此次招录共设置62个职位,计划招录700人。各职位具体招录人数及报考条件见《北京市公安局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5)。
(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