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区2016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1 09:11:09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科尔沁体育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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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尔沁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根据通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户籍在通辽市科尔沁区行政区域内(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
(二)学历条件: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科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按照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3.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2016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四)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汉语文、幼儿园学科人员需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其中,除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外,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蒙古语、朝鲜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人员,普通话水平暂不作要求。
(五)体检标准: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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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