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第二蒙医中医医院2016招聘17人卫生人员简章(2)
发布时间:2016-10-17 11:56:04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赤峰市第二蒙医中医医院
(三)体检与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赤峰市第二蒙医中医医院网站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核工作由赤峰市第二蒙医中医医院考务督导组具体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赤峰市第二蒙医中医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者,按《赤峰市第二蒙医中医医院聘用人员录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备案表,人事档案及报到证。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具有执业资质者试用期为半年,无执业资质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执行聘用单位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确定为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纪律和监督
1.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并由区卫计局、医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3.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赤峰市第二蒙医中医医院人事科 0476-2787650
监督举报电话:赤峰市红山区卫计局人事股0476-8220859
赤峰市第二蒙医中医医院党办0476-2787651
七、招聘组织
成立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钱海龙
副组长:鲍俊杰 王晓红 王晓峰 韩显龙
成 员:张新华 刘树栋 刘育银 高淑凤 李井兰 王亚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办公室主任张新华,办公室电话0476-2787650。
赤峰市第二蒙医中医医院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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