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2)
发布时间:2016-10-03 10:20:34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一份。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高等学校教师由学校人事处出具。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七)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八)高等院校教师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初提供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一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师范类专业: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年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3.近2年的教学业务档案,含1年实习期。
五、组织管理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教师资格认定时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今后,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我厅将取消该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高等院校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相关人员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有效的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认定工作安排,耐心解答社会资讯,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措施,做好Usbkey钥匙使用管理
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Usbkey的使用,对于促进和推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安全化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请各认定机构加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正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确保认定公正的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教师工作处联系人:董飞、郑玮,联系电话:0471-2856822、2857005,电子信箱:jiaoyuting@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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