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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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材料(合同法)

    2016-09-07 17:12 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网 http://nmg.huatu.com/zfgj/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2016年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已经陆续开展,不少考生备考正在进行。你真的了解合同法吗?欢迎你跟着华图教育一起学习!

    2016年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材料——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具有相对性,是约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
      3.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愿原则。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确立合同自愿原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不仅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原则,而且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充分尊重主体、自由和权利的新的法治原则。
      2.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3.合同公平原则。合同公平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时,应当是双方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对等。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是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是受要约人。
      1.要约的成立要件
      (1)要约必须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需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其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
      2.要约邀请
      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向对方作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真题实例】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A. 报纸上刊登的商业广告
      B. 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股说明书
      C. 某超市向居民小区散发的商品价目表
      D. 某机关给超市打电话要求购买10箱苹果
      【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D。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ABC项均为要约邀请。

    (编辑:高铭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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