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卫生计生岗位招聘282人简章(2)
发布时间:2016-06-01 14:17:08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传真至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6.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于2016年6月29日-7月1日,登陆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7.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意,可以降低开考比例或者采取其他形式招聘。
(三)考试
1.本次考试采取综合笔试形式,科目为《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报考蒙医、蒙药岗位的提供蒙文试卷,考生必须用蒙文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提供汉文试卷,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4.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只在锡林浩特市设立考点。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2016年7月2日。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考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公示后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成绩1:1比例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因成绩相同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然后进行加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2.考试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最低聘用分数线,考试分数达到最低聘用分数线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及其他环节。
3.对未开考或未聘满的急需紧缺岗位,可在参加本次考试考生中进行统一调剂。按照考生自愿同意的原则,在本次招聘考试同科目、同专业且考试成绩达到最低聘用分数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对拟准备调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工作由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公布。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
7.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等环节。
1.体检由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工作由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2.对拟聘人员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3.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5.拟聘用的考生于公示后10日内向锡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交考察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过时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6.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7.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8.本次公开招聘未聘满的岗位,可以组织后续招聘。
9.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10.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要设定最低服务年限,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聘用地区同类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11.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若三年到期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三年期满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在报名、初审、复审、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始终保留审核权利,无论哪个环节发现考生报考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相符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等媒体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五)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9-8278199(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8222050(锡盟卫生计生委)
网上报名和交费技术咨询电话:
0479-8235702(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举报电话:
0479-8273276(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8224777(锡盟卫生计生委)
附件2:减免考务费申请表.doc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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