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1 11:27:28 锡林郭勒事业单位招聘网 https://nmg.huatu.com/sydw/xlgl/ 文章来源: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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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7.对于难以进行笔试测试的特殊招聘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意,可直接采取面试或相应能力测试等方式招聘。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短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采取其他方式招聘。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5.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在区外的锡盟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锡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锡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条件中要求有专业工作经历和资格条件的,须按规定要求提供。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完整、不真实、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锡林郭勒盟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蒙文制作”、“电视节目汉文制作”、“电视摄像记者(男)”岗位,考生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样式见附件。
报考岗位中,要求有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的,须由旗县级及以上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加盖公章。
报考上述岗位,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提交材料时间:2016年6月21日前,提交地点: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703房间。
(五)面试及相关要求
1.面试
(1)面试工作由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2)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现场答辩、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3.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结果报盟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结束后,要形成考察报告。
(七)公示与聘用
1. 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6.本次公开招聘未聘满的岗位,可以组织后续招聘。
7.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要设定最低服务年限,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一)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在报名、初审、复审、考察、聘用等环节始终保留审核权利,无论哪个环节发现考生报考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相符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等媒体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9-8219195 锡盟党委组织部:负责锡盟委宣传部、妇联、文联、党校招聘单位的报考政策咨询。
0479-8278199 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锡盟行署各招聘单位的报考政策咨询。
网上报名和交费技术咨询电话:
0479-8235702 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举报电话:
0479-8219195 锡盟党委组织部
0479-8273276 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2:减免考务费申请表.doc
附件3:考生工作经历证明(综合).doc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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