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特岗教师招聘实施方案(2)
发布时间:2016-04-21 09:36:08 特岗教师考试网 来源: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招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公布岗位。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编办确定招聘名额,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 nmbys.com )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
2 .网上报名与确认。2016年4 月20日8 : 00 一4 月30 日18 : 0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所选报名点现场完成指静脉采集和照相确认。
各招聘“特岗教师”旗县(市)所在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的资格初审。网报期间,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通过网络将报名人员信息分发到相应招聘旗县所在盟市的考试中心。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必须到本地区教育招生考试书灯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确认。5 月12 日8 : 00 一5 月17 日24 : 00 ,考生从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具体方法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
3 .笔试。报名人员需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项笔试。笔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考生可用蒙文答卷,但同一张试卷必须使用同一种文字答卷。笔试时间:2016 年5 月28 日全天(详见准考证)。全区分设6 个考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考生可以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笔试在标准化考场组织进行。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参加考试,考生入场进行指静脉验证。笔试期间自治区将派出巡视组,检查相关盟市的考试组织工作。笔试成绩在2016 年6 月15 日后公布,考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自治区将考试成绩以盟市为单位转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笔试合格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再次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数按笔试合格人员l : 3 的比例进入面试。设置的岗位中,如某一岗位笔试报考人数达不到3 人,则取消该岗位的考试。
4 .面试(试讲)。面试(试讲)工作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参与面试工作。盟市纪检部门、人社部门要参与监督面试全过程。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同时,要组织面试人员进行体检。面试(试讲)时间:2016 年6 月20 日一7 月10 日,具体时间 、地点由相关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考生本人。面试人员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若因学校原因暂未领到毕业证书,可携带学校开具的具有报考条件相关内容的学历证明,但必须在7 月20 日前提交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书(确因特殊情况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其他条件都符合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可以先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7 月10 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如到时仍不能提供原件者,则取消聘用资格)、《准考证》 等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上述证件与面试名单信息或网报信息不符或证件有虚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5 .成绩确认:本次招聘考试的最终成绩由考生的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4 : 6 的比率计算生成。
6 .资格审查。“特岗教师”在招聘和服务期内实行全程资格审查,在考生报名、考试、公示期间及3 年服务期内,一经发现不符合当年报考条件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和相关证件等材料,可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解除其聘用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资格初审工作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合同》 )。“特岗教师”全部实行聘任制,聘期3 年。有关聘任情况专题向上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汇报。设岗旗县教育行政部门须于9 月1 日前将招聘的“特岗教师”派遣到设岗学校,设岗学校负责安排教学工作并进行日常管理。
七、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在3 年聘期内的工资按照国家的有关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招聘的“特岗教师”, 可享受“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特岗教师”中途离岗后剩余的国家补助资金,要滚动进入下期专项经费,仍用于“特岗教师”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
(二)“特岗教师”享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 2 005 ) 18 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 ) 16 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内党办发(2006 ) 5 号)、《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 ) 4 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实施“特岗计划”旗县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励“特岗教师”3 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牧区教育事业;对自愿留任的,经考核合格,设岗旗县编制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为其落实编制和工作岗位,财政部门负责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特岗教师”考核登记表、入编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均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四)“特岗教师”3 年聘期结束后,符合“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3 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 年基层教学经历;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成绩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科类毕业生可免试就读区内成人本科;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的,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且“特岗教师”3 年服务时间可连续计算为工龄(教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五)城市或旗县镇义务教育学校自然减员有空缺岗位后,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逐步形成城乡教师流动机制。对服务期满后重新择业的,盟市和设岗旗县要为其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六)应聘者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特岗教师”,笔试成绩加10 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 分。两项可以累计。
(七)“特岗教师”3 年聘期内,根据个人的条件和业绩成果,可以申报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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