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属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岗招聘退伍士兵简章(2)
发布时间:2015-10-31 10:28:14 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呼和浩特人事考试网
八、总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考核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总成绩=考试成绩×50%+考核成绩×50%+少数民族加分。
考试结束3天后,在报名地点公布考试、考核成绩。
九、拟录用人员确定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按照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次数多者优先;立功次数相同者,立功受奖时间早者优先。拟录用人员自愿申请放弃录用机会的,在该岗位上依次递补。考试考核安置工作期间,如发现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考核成绩的,取消资格,同时在该岗位上依次递补。 拟录用人员在报名地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十、体检
被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具体事宜由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另行通知)。
十一、录用
呼和浩特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凭录用文件出具安置介绍信,录用单位凭录用文件和安置介绍信到编制、人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有自愿放弃录用的,在该岗位上依次递补。符合大学生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如有自愿放弃录用的,按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递补。
考试考核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依法享受各项保险、福利等待遇。
十二、纪律
考试、考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对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者,取消资格。
十三、监督
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工作由市监察局全程进行监督。
投诉电话:
呼和浩特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4669328 4669110
市纪委派驻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纪检组:5181023
市纪委派驻呼和浩特市人社局纪检组:5181231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呼和浩特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呼和浩特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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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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