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28 10:55:51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内蒙古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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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为一步加快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按照乌兰察布市市委、政府党政联席会关于优秀教师引进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现就全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计划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及引进对象
实施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引进对象是乌兰察布市以外公办学校的名、优、特在职教师和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毕业生。具体要求:乌兰察布市以为其他盟市和省市45周岁以下的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职业技术教育紧缺学科且具有特殊才能、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工或者高级技师。6所师范大学毕业生是指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教育部直属师范
大学的毕业生。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开始,市直学校每年从区内外引进名、优、特在职优秀教师50人左右,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毕业生150人左右;每个旗县市区每年引进名、优、特在职位优秀教师和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毕业生共15人左右。力争到2020年,全市共引进名、优、特在职教师800人左右,引进6所免费师范大学毕业生1200人左右,通过教育人才引进及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全市名师数量显著增加,教师队伍建设显著加强,优质教育资源配置显著均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
三、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名、优、特教师引进
1.制定方案。市和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初根据所属学校教学需要及教师队伍现状,研究制定本年度名、优、特优秀教师引进计划和方案,报市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2.公开信息。各地通过新闻媒体、人事考试信息网及人才工作信息网等各种媒介,公布公开引进优秀教师的计划、方案,向社会公开引进教育优秀人才的范围、条件、岗位、引进办法及政策待遇等,确保引进教育优秀人才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3.报名审查。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按照“谁引进,谁审查”的原则,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职称、荣誉、业绩材料等进行审查。
4.面试答辩。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指导下,由引进学校组织,聘请教育专家,采取试讲和答辩形式,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确定引进名、优、特优秀教师花名,填写乌兰察布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审批表。
5.2、手续办理。签订服务协议,办理工作调动关系。
6.(二)师范大学毕业生引进
1.组建工作小组。市和旗县市区分别成立由教育、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有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现场招聘工作。
2.发布招聘信息、通过6所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应聘学校、招聘计划和岗位、现场招聘时间等。
3.现场面试。深入高校召开招聘工作说明会,对地区和学校特点、竞争优势、个人发展、政策待遇等情况进行说明。说明会后对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形式进行。
4.现场签约。经面试,对符合招聘要求的毕业生进行现场签约。
5.手续办理。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
四、优惠政策措施
(一)实施资金补贴政策
1、实施安家补助,引进的名、优、特优秀教师和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10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基础上,根据其职称等情况,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其中:特级教师补助金额10万元,高级教师和省(自治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补助金额5万元;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毕业生补助金额5万元。
2、实施购房补助。引进的名、优、特优秀教师根据其职称等情况,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中:特级教师补助20万元,高级教师补助15万元,给高级职称省(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科带头人补助12万元;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毕业生补贴10万元。
(二)实施职称评聘优先的措施。已评定中、高级教师职称的,人设部门要增设特设岗位,对引进的优秀教师按职称级别及时进行聘任,并兑现工资;对已取得中级职称且符合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教师,可不受学校申报名额限制,慧姐申报评定高级职称。
(三)实施家属随调政策。对引进名、优、特优秀教师的家属就业积极提供便利条件。家属申请随调的,编制和人社部门要及时办理随调手续。随调人员是行政编制的,在有行政空编的情况下可调入行政单位,在没有行政空编的情况下可占用事业编制调入行政或其他事业单位。随调人员是事业编制的。可调入对应的事业单位或教育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教育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优秀人才引进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
从今年开始,5年内由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兑现引进优秀教师政策。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引进需求,积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教育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顺利实施。各地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实施教育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市委市政府决心大、政策性强,各地要加大力度进行宣传,把宣传工作深入到每一所学校,进一步增强学校引进、培养和使用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将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向社会公开,增强人才引进工作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组织部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乌兰察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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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