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呼和浩特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招聘570名协勤人员简章(2)
发布时间:2015-08-25 09:55:24 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内蒙古人才网
七、资格复审
(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提前3天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通知。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加分的考生需提供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驾驶证或者立功证明)。
(四)在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八、面试
面试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呼市交管支队派人监督,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考生须使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时间及地点: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公布和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证件等。
九、考试总成绩
(一)政策加分:
驾驶证加分政策:驾驶证C1证的加1分;有驾驶证B1证的加3分,有A2证的加5分;
立功加分政策: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加5分。
(二)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有驾驶证加分(有驾驶证C1证的加1分;有驾驶证B1证的加3分,有A2证的加5分)+立功加分(立三等功以上的加5分)
考生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十、体检与政审
(一)按照参加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考生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三)政审。政审工作由支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二)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支队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考生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才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简章由呼市交管支队负责解释。
十三、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咨询电话:0471-6699038 监督电话:0471-669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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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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