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1 21:26:05 乌海事业单位招聘网 https://nmg.huatu.com/sydw/wh/ 文章来源:乌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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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
(一)按照统筹规划,面试工作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试讲)成绩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试讲方式进行,个别岗位还包括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三)对于经批准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五)面试(试讲)时间、地点,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试讲)成绩×60%。
(二)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具有优先条件者依次进入资格复审,同时具有或不具有优先条件无法区别排序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专业课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不考专业课技能测试的和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三)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一并公布。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体检医院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但只递补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单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15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发放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网(http://www.12333t.cn)和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3-3158020、0473-3998061(政策咨询电话);
0473-3158037(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473-3158007(乌海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3-12388(乌海市纪检监察室);
本简章由乌海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乌海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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