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通辽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发布时间:2015-01-09 09:12:36 通辽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对初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初检结论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应聘者本人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等原因产生职位空缺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在考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每位考察对象都要形成单独的考察材料,经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放入聘用人员档案。
(七)公示、聘用与待遇
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发布招聘信息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或公示期内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以及自愿放弃聘用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聘用:对公示无异议者,通辽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依法与拟聘用人员一年一签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并及时到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之后的相关待遇:聘用后,工资参照国家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手续。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纪律和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性的,应当提出回避。
2、按照“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格而发生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 0475-8836365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0475-2297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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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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