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发布时间:2014-12-17 14:36:47 通辽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
4. 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上机技能测试成绩×50%)。总成绩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人员确定。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以上机技能测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范围。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按公开招聘计划确定拟聘用人选3名,并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政府办公厅通知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等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 市政府办公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5. 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的拟聘人员,以及未签订聘用合同但属正式在编的拟聘人员,如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1.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宜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由市政府办公厅公开招聘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均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 市 人 社 局 0475—8836246
专业咨询电话: 市政府办公厅 0475—8836045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0475—2297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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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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