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赤峰学院公开招聘114名工作人员简章(3)
发布时间:2014-11-03 09:05:22 赤峰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赤峰学院
(八)体检
1、面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由赤峰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3、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4、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考核
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复核完成后进行,由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专业水平、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十)公示招聘结果
对于考核合格的人员,由人事处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分别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赤峰学院赤峰学院网人才招聘专栏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事处按规定办理入编及聘用审批手续。
2.在办理入编及聘用审批手续时,拟聘用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⑴ 2014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报到证原件;
⑵ 往届毕业生报到证原件、人事档案;
⑶大学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 填写《赤峰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⑸ 各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例如中共党员介绍信、相关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3.应聘人员未能按要求提供办理入编及聘用审批手续所需的全部材料,学校有权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4.按规定学校对聘用的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如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学校则与其解除聘约,并限期调离学校。
5、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6、按照《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赤党办发[2014]15号)有关规定,对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四、有关说明
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互联网上的一些恶意炒作、虚假宣传,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社会上假借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主管机构无关。
2、报名截止后,请报名者随时关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及赤峰学院网人才招聘专栏发布的资格审查、考试等通知。
3、本方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咨询方式
联系人:李 飞
咨询电话:0476-8300095
附件:1、赤峰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赤峰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3、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赤峰学院人事处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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