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
发布时间:2014-10-13 09:51:18 内蒙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包头教育网
2.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打印);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申请者,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指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提交照片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必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同底2寸照片三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所有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三、体检
所有申请者均在现场确认的同时领取体检表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时间:11月5日—11月14日(星期六、日除外);
*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于11月7、11日体检;
*确认合格者在大厅领取体检表,贴照片,盖章;
*体检地点:包头师范学院医院(包头师范学院北院,坐10、11、26路公交车到青山区自由路下车,青山区法院对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抽血化验时需空腹;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所有在确认后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者请及时关注包头教育网查看测试时间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包头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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