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乌拉特前旗公开考试招聘80名卫生人员公告(2)
发布时间:2014-09-25 15:21:23 内蒙古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内蒙古乌拉特前旗
四、招考方法
1、笔试
理论考试实行百分制,题型分别为临床、中医、蒙医、护理专业资格考试试题。报考旗直医疗卫生岗位和基层卫生岗位实行单独划线,考生最低分数不得低于所报岗位考生平均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0:15比例确定面试人数,若达不到比例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同时将所折算的招考名额在同专业旗直医疗卫生岗位和基层卫生岗位之间调剂使用,且必须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资质和平均分数线要求。
2、面试(考察)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判断能力,准确理解与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医学专业技能知识与应变能力。
对于免试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
临床、护理、中医类笔试和面试全部采用汉语答题,蒙医类笔试和面试全部采用蒙语答题。
3、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x80%+面试x20%,总成绩计算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加权考试总成绩后,按照招考岗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同一岗位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4、加分条件
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和达翰尔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加分仅加一次。
五、体检和录用
进入拟招聘范围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者予以录用。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同专业依次等额递补。
六、录用人员管理
录用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由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岗位分配到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服务期为6年(含见习期1年),期间不予调动。见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解除劳动关系。录用人员中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必须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仍未取得者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七、其他
1、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影响本人招聘的,后果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招考咨询电话:0478—3213964
监督举报电话:0478—3228855
乌拉特前旗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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