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4-09-24 09:27:31 通辽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通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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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各类高端人才向我市集聚,促进通辽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与智力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才引进坚持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并重、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通辽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从市外引进的人才。
第二章 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引进对象分为以下8类:
第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 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主持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千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第三类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深入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省部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自治区“杰出人才”,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第四类 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在各自领域取得优秀成果或具备一定影响的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或带资金(项目)来我市创业的人员,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且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技能大师或工作室领头人。
第五类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第六类 符合通辽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目录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国家985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七类 我市支柱产业生产一线紧缺的高级技师。
第八类 其他经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人才强区工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认定,属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或领域急需的人才。
第五条 引进人才基本条件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身体健康。其中,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三章 引进方式和待遇
第六条 人才引进方式主要为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
“刚性引进”是指在事业单位中通过调入、聘用等方式列入正式编制管理的,或由企业引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拥有业内领先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或带资金(项目)来我市创(领)办企业的。
“柔性引进”一般是指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劳动)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聘用、兼职聘用的。
第七条 第一至三类引进人才可带团队来我市工作。团队成员符合本规定第四条条件的,均可享受相应待遇。
第八条 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人才待遇
(一)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的人才,可按照编制和岗位空缺及用人需求、条件等情况,通过调入、聘用等方式,经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关系的,工作一年后可以重新建立档案,并按照相关程序核准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工资、技术职称等。
(二)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后,引进人才可享受申请人才公寓和安家费(税后)、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及专家休假、体检等待遇,所需资金从同级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其中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1.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的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人才,根据本人意愿,享受下列住房待遇之一:
(1)申请人才公寓;
(2)自行购买住房的,按以下标准发放安家费,首次发放50%;在我市工作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后再发放50%。
第一类人才由双方洽谈商定;
第二至四类人才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第五类人才5万元。
(3)自行租房的,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第一类人才由双方洽谈商定;
第二类人才2000元/月;
第三类人才1500元/月;
第四类人才1000元/月。
2.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的人才,享受除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
第一类人才由双方洽谈商定;
第二类人才4000元/月;
第三类人才3000元/月;
第四类人才2000元/月;
第五类人才1000元/月。
(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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