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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民事行为

  (一)民事行为概述

  1.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行为的分类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主行为和从行为。

  3.民事行为的形式

  (二)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

  2.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3.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附条件民事行为;附期限民事行为。

  (三)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3.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3.撤销权的行使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

  六、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二)代理的类型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2.本代理与复代理

  (三)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四)代理权的消灭

  (五)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2.狭义无权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3.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七、诉讼时效和期限

  (一)时效的概念与种类

  (二)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3.诉讼时效的效力

  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5.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

  6.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三)期限

  1.期限的概念

  2.期限的确定与计算

  第二部分 物权

  一、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物权的客体

  1.物的概念与特征

  2.物的分类

  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特定物与种类物;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有主物与无主物。

  (三)物权的类型

  1.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

  2.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

  自物权与他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四)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2.公示公信原则

  (五)物权的保护

  1.请求确认物权

  2.请求返还原物

  3.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

  4.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5.请求损害赔偿

  二、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1.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

  2.非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

  (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1.动产交付

  2.不动产登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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