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3 09:21:32 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nmg.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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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①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主要确定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三条基本标准:a.作为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b.作为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诉讼法规定可向法院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c.相对人认为具有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②该案中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系不作为、可诉。
③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认为符合条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县工商局虽未作出拒绝的行政决定,但对李某合法申请置之不理,迟迟不作答复。李某对此种作法不服引起行政纠纷,根据本法有关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即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该县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颁发执照是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事,无权干涉,这显然违背了本条的规定。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事实,县法院应当受理李某的起诉,同时应判决工商局在一定期限履行其法定职责。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
2.①食品卫生检疫所是法律授予行政权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②海天饮食联合店应向市卫生局申请复议。
本案例涉及到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及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的确定。
市食品卫生检验所是一个事业单位但也是一个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的组织。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28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复议人。”所以本案中食品卫生检验所是适格的被申请人。对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申请复议,其管辖机关一般难以确定。因为这种组织很难从名称、外表上看出其对口的行政机关,尤其是这些组织同行政机关的组织方式不一样。但《行政复议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直接主管该组织的行政机关管辖。”而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卫生检验所是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所以本案由该市卫生局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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