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呼和浩特市公益性岗位招募困难高校毕业生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09 14:13:34 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呼和浩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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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基层公益性岗位招募贫困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13]130号)要求,为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事业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市人民政府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募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制定以下招募方案。
一、招募岗位及数额
本次招募的基层公益性岗位为我市城镇社区、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主要从事养老和家庭服务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工作期限为3年。招募总数为450人。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登记失业的呼和浩特市生源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应届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大学期间蒙古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报名需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呼和浩特市招募困难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现场报名。
(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携带的证件须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三)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能够证明大学期间蒙古语授课的证件材料(如标注蒙古语授课的毕业证、标注蒙古语授课的就业报到证、标注蒙古语授课的学籍档案、毕业院校开具的蒙古语授课证明等,携带其中之一即可)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
12月21日报名结束后由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初审材料报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入选名单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入选名单确定后,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等额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名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作弊行为或报名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招募资格。
(六)公示
体检结束后,拟招募人员名单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如发现有影响招募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招募资格。
(七)培训
被招募人员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其它
招募公益岗位人员免收报名和体检费。
四、待遇和管理
(一)已被招募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在工作期间,参照“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从到岗位之月起,由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本人承担。
(二)招募人员上岗后,其人事、户籍、档案、党团、考核管理,参照“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有关规定执行。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自治区相关优惠政策。招募人员要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每年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告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贴:(1)三年工作期满的;(2)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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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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