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教育系统人才储备实施方案(2)
发布时间:2013-09-13 11:41:25 内蒙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乌兰浩特政府网
(三)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试题、统一阅卷、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2、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各为一张试卷,满分各为120分,考试时间各为90分钟。幼儿教师公共科目的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专业科目的笔试内容为高中阶段语文和数学。小学教师公共科目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科目的笔试内容为各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知识。
3、笔试试题用蒙、汉两种文字命制。应聘人员报名时,要明确标注选用哪种文字的试题,未明确标注的,按选用汉语文字试题对待。
4、笔试于2013年9月28日在乌兰浩特市举行,具体地点和日期见笔试准考证。
5、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6、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x40%+民族加分。笔试成绩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乌兰浩特市教育系统网、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7、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各岗位储备人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专业测试),名单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乌兰浩特市教育系统网、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乌兰浩特市教育局共同负责。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籍(人事)档案、在兴安盟服务期满六类基层服务项目证明等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笔试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名单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乌兰浩特市教育系统网、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并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2、资格复审后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蒙语授课毕业生须使用汉语进行面试。
2、试讲方案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乌兰浩特市教育局制定,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试讲具体日期和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3、专业测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试讲成绩x60%。专业测试成绩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乌兰浩特市教育系统网、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招聘考试总成绩
招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乌兰浩特市教育系统网、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1、按照岗位储备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乌兰浩特市教育系统网、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2、体检与考察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乌兰浩特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签订储备协议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储备人员名单,并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乌兰浩特市教育系统网、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公示期7天。
2、公示结束后,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乌兰浩特市教育局根据储备人员总成绩高低顺序,结合用人单位对人员的需求组织储备人员进行报岗。报岗工作结束后,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乌兰浩特市教育局根据报岗结果确定储备单位人员名单,并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乌兰浩特市教育系统网、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盟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天。
3、公示结束后,储备单位根据人才储备的有关规定与储备人员签订储备协议并进行鉴证。本次人才储备的储备期为2年。储备期满后,根据教育系统编制空缺情况,通过统一遴选的方式,在储备人员中择优选聘。
4、储备期内,其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比照所在单位在职教师对待。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应聘人员与储备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提出回避。
(二)严格招聘工作纪律。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以及招聘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实施方案由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2013年乌兰浩特市教育系统人才储备专项招聘计划》(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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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