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3)
发布时间:2013-07-25 09:46:12 赤峰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
(四)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拟聘用人员填写《赤峰市红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区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工资政策。试用期满经考核确定为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六)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赤峰市红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七)其他
1、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3、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赤峰市红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476-8243360
监督举报电话:赤峰市红山区监察局0476-8237869
六、招聘组织
成立2013年赤峰市红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师范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次招聘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姜俐欣(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林晶华(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司银方(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仲继鹏(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焦景文(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金福(区编办主任)
张永中(区财政局局长)
张瑞文(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毓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国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
于文勇(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办公室主任:孙国东(兼)。
附件 1.《赤峰市红山区201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师范类)招聘岗位表》
2. 《赤峰市红山区201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师范类)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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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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