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托克托县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发布时间:2013-06-20 16:24:00 呼和浩特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内蒙古人才网
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简称“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简称“社区民生志愿者”)、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教师”)、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的“储备人才”(简称“储备人才”)。
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只有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才能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服务期已满的(含2010年的“特岗教师”、2011年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中的“储备人才”、2012年“西部计划志愿者”)。在2013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
(2)考核合格(报名时服务期未满的或尚未参加服务期满考核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须出具考核初步意见);
(3)服务期满未超出3年的;
(4)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正式行政或事业编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四、报考志愿
(一)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职位(详见《职位介绍》)。报名时考生要详细、准确、真实地填写《托克托县2013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托克托县2013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二)招考职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如所报职位未达到比例,凡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服从调整”的报考人员,开考前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整到专业相近的职位参加考试,凡填写“不服从调整”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24日——2013年7月3日(星期六、日不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在6月24日-6月28日内六类服务基层项目、蒙古语授课和蒙汉语兼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面向六类服务基层、蒙古语授课和蒙汉语兼通报考人员项目以外并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人员公开招考。
(二)报名地点:托克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大厅。
联系电话:0471-8528587 0471-8528585
(三)报名要求:
1、报考材料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网上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单)、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寸蓝色背景免冠近照三张到报名地点报名。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持学校证明和网上注册学籍信息。夫妻一方为托县户籍的,非托县户籍一方报考时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因求学或工作将户籍迁往学校或工作所在地的,报考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报考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报考二类职位的托县籍人员,报考时需提供县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考生一律在托县政府网上(网址:http://www.nmgtx.gov)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 “托克托县2013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承诺书”,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还需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应届毕业生还需填写“201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下载并填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报考资料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招考聘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整理成册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报考者要按照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身份证、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户籍证明(仅限报考二类职位考生)→毕业证复印件→电子注册备案表→其它证明材料(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持学校证明,在职人员报考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的顺序整理成册,连同原件一并装入牛皮纸档案袋。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在托县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7月3日。
六、报名费用:
报考人员在初审通过后,初审通过者应进行缴费,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共计120元。托克托县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201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减免人员需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七、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及笔试成绩计算
(一)笔试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复习资料)。
(三)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四)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的岗位,笔试提供蒙古文试卷;其他岗位,笔试只提供汉文试卷。
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用汉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五)笔试成绩计算:
普通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66号)文件精神,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加分人员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2.5分
(六)笔试结束后,阅卷完毕及时公布笔试成绩。
八、面试
(一)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位招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回答。
(编辑:y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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